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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冬梅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前瞻

胡冬梅:企业税收筹划赋能实战专家
税务管理 财务经理 财务审计
常驻城市:沧州 课酬费用:面议

课程大纲

【课程背景】

接近2019年度尾声,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即将迎来初次的汇算清缴,新个税发公布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文件予以细化,进一步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其中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问题,由于相关规定分散于在不同文件中,给大家学习带来不便。本课程将相关汇算清缴的规定进行了整理归纳,帮助大家系统的掌握相关知识,指导实务操作。

【课程收益】

学会运用个税各项新规与关键实务政策

检索自身六项附加扣除的最优减税方法

规范设计个人综合所得各所得项目

解决个税计算缴纳申报的实务问题

【课程大纲】

模块一 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应注意的五大要点

一、需要办理个人所税汇算清缴的情形

(一)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

1. 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

(1)从两处以上取得综合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a、两处以上工资

b、工资+劳务等按次所得

c、两处以上劳务等按次所得

(2)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中一项或者多项所得,且综合所得年收入额减除专项扣除的余额超过 6 万元;

(3)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低于应纳税额;

(4) 纳税人纳税年度内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申请退税。

2. 已办理的综合所得的年度中各期纳税申报

3. 个人取得综合所得的年度汇算清缴

(二) 取得经营所得的纳税申报

(三) 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四) 取得境外所得;

(五)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1.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综合所得的汇算清缴

2. 注销户籍前的当年经营所得的汇算清缴

(六)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的地点

1、户口所在地

2、劳务发生地

三、汇算清缴时提出退税申请的主体

1、纳税人--所得人、扣缴义务人

2、代理人

四、年度汇算清缴的规定时间

1、年度汇算清缴

2、终止经营汇算清缴

五、在汇算清缴时减除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形

1、截止日情形分析

2、专项附加扣除的期间归属

3、年终奖的申报

企业价值观: 诚信做人,负责做事,实效主义,追求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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