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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勤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俞勤:财务审计培训讲师
财务审计 国际关系 经济形势
常驻城市:北京 课酬费用:面议

课程大纲

《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课程大纲
一、课程收益
本课程不但讲解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主要条款及其变化,而且还重点讲解新税法与信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与所得税调整。此外,本课程还会涉及新税法在纳税筹划方面的运用以及在应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本课程可使企业财务会计人员明确并会运用新税法的各项条款,为企业节约税收成本,减少涉税风险。
二、前言
新所得税法在原有的《所得税暂行条例》的基础上做出了重大修订,在纳税人、税制、税率、税前扣除等方面实现了“四个统一”。新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定于2008年1月1日实施,将对企业财务和纳税产生深远的影响。
三、课程大纲与内容
新税法的特点:“四个统一、一个过渡”
• 内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
• 统一将企业所得税率降低为基本税率:25%
• 统一税前扣除标准和范围
•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突出“产业优惠、形式多样”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 对老企业规定一个五年的过渡期
(一)纳税人认定的变化
1.确定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标准
2.居民企业与非居民企业
四个案例
(二)税率的变化
• 新税法将税率统一为基本税率25%;另外设置了两档优惠税率:(1)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且无地域限制 ;(2)对非居民企业来源于境内所得、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应纳税所得额认定的变化
1.应纳税所得额的确认原则
案例
2.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个案例
3.关于分期确认收入的问题
两个案例
4.关于视同销售的问题
一个案例
5.新税法简化了企业清算所得的计算公式
一个案例
(四)税前扣除规定的变化
1.新税法增补了税前扣除“支出”的相关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
2.新税法取消了内资企业计税工资办法
3.新税法重新规定了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标准
4.资产的税务处理
5.“三项经费”的扣除
6.业务招待费的扣除
7.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
8.借款费用及利息支出的税务处理
九个案例
(五)应纳税额计算的变化
一个案例
培训需要时间:1天。
(六)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
1.保留的优惠政策
2.取消的优惠政策
3.新增的优惠政策
五个案例
(七)特别纳税调整与反避税条款
1.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的合理调整方法
2.独立交易原则及税务调整的一般规则
3.关联方之间的费用分摊原则
4.有关预约定价安排的规定
5.关联方提供资料的义务
6.向关联方借款发生利息支出受其权益性投资的限制
7.防范避税地避税规则
六个案例
(八)过渡性政策的安排
四、课程范围
本课程适于各类企业的各级财务管理人员,如集团主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主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总经理和财务经理等。
五、培训需要时间
培训需要时间:1-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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