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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丹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

李丹:人才体系培训讲师
人才体系 战略管理 公司经营
常驻城市:北京 课酬费用:面议

课程大纲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基础》

课程背景:
现有的立法规范与司法实践,制定相关的配套法规与实施细则来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在社会公众权利意识不断加强的条件下,从立法上完善消费者的监督权,提升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通过激励的方式来促使企业内部自身社会责任意识的强化与制度化,从而促进企业将社会责任融入企业的经营与发展过程之中,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构建诚信与和谐的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授课风格:
李丹老师通过常年的法务和培训工作经验,总结出:法律 制度 管理 三位一体的新思维理念,将法治理念融入企业管理,提高“法律进企业”的实效性!独树一帜的提出,经营管理过程中法律风险防范必备的两个知识和三种技能。推崇墨菲定律、帕金森定律、彼得原理在经营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中的综合运用!“以终为始”逆向风险防范思维,从最终的结果出发,反向分析过程或原因,寻找风险防范的关键因素或对策,采取相应策略,从而达成理想结果或切实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实践中广受认可!在快乐中学习法律是李老师一直坚持倡导的理念,用“亲民化”语言诠释晦涩难懂的专业法律术语;用专业理论+案例互动+战略思维 “三位一体”的教学方式,鼓励启发学员学习和思考;彻底颠覆了企业管理决策层对传统意义上风险预判的思维模式,带来的冲击和震撼,倍受企业与学员推崇。
被学员评价:“原来法律培训还能这么有意思”。
课程对象:
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的企业各个层级人员
授课时间:2h-3h(半天)
培训内容:
一、针对现行《消法》介绍
2013年修订,于2014年3月15日施行。2013年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现行《消法》)条文由原来的五十五条增加到修订后的六十二条,对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体现了最大化的原则,也是法律与时俱进的反映。
二、对于现行《消法》内容的介绍
(一)概述
1、消费者以及消费者的法律特征
2、经营者
3、消费者权益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1)特别保护原则
(2)国家支持原则
(3)社会监督原则
(4)补偿性与惩罚性相结合的原则
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特征
(1)是一系列法律规范的综合体
(2)具有突出的综合性
(3)是事先预防和事后补救相统一的法律
(4)保护的对象是消费者的权益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具体内容
1、保障安全权: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2、知情权
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
5、获得赔偿权
6、结社权
7、求知获教权
8、维护尊严权
9、监督批评权
(三)经营者基本义务
1、依法或依约定履行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监督义务
3、提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4、提供真实情况义务
5、标明和标记义务
6、出具单据和凭据义务
7、保证质量义务
8、履行“三包”义务
9、不得从事不公平、不合理交易义务
10、尊重消费者人格权义务
(四)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五)争议的解决和求偿对象
1、争议解决途径:协商→调解→申诉→仲裁→诉讼
2、求偿对象
(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刑事责任
三、现行《消法》对相关业的影响及其如何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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