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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华

民法典及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对信贷业务的影响与应对策略

陈建华:宏观经济培训讲师
宏观经济 经济形势 政策解读
常驻城市:北京 课酬费用:面议

课程大纲

课程大纲/要点:

一、新形势下信贷法律风险的特征

1.新冠疫情对中国银行业产生的深远影响(简述)

1)银行面临的内、外部变化的因素——后疫情时代银行如何保持高度警惕和超前的保全意识。

2)当前,监管当局治理金融乱象“回头看”对信贷业务发展影响及现实意义和影响——防范风险是金融业的永恒主题,毫不松懈地监控和化解各类金融风险,强化金融法治,完善长效机制。

2.影响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主要风险特征(案例分析):

1)因客户经理的信贷法律认识不足,在业务中一定程度存在着”不会管、不敢管、不尽职“的现象(相关案例的剖析);

2)银行信贷业务“重放轻收,重放轻管,导致信贷资产“前清后冒,边清边冒,清的没有冒的快”

3)由于对信贷法律认识模糊,钟情抵押:忽视本原,忘却审慎——有押即贷,高估多贷,变现困难,不足清偿;有保就放,核保不慎,追保遇阻,代偿艰难;或有债权,有名无实,如意算盘,全部落空。

二、信贷业务法律风险识别与防控要求

1.信贷业务须遵守社会、经济的全方位、多层次法律体系的规范

1)首先,信贷业务必须在国家基本大法——宪法框架下进行活动;

2)其次,在遵守民商法基础下,按《民法典》调整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3)再次,银行作为特殊的金融企业,应自觉接受监管当局的行业监管和执行全部的监管规定和指引;

4)第四,信贷业务应严格遵循与业务相关的各类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2.法律风险贯穿于信贷全流程管理

1)《适用<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四方面:一般规定、保证、担保物权和非典型担保对银行业务影响及对策;

2)适用《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规则:一是有关登记对抗的规则;二是有关担保物权的顺位规则;三是有关担保物权的实现规则;四是关于价款优先权等有关担保制度。

3)防范信贷法律风险的三性原则——可预见性,可预防性,可控制性;

4)防范信贷法律风险的目标—控制风险、减少损失。

3.担保的一般规定和要求——《民法典》的变化

1)担保范围、担保期间不同情况的规定及担保方式对应主体的特征

2)担保的资格:法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担保资格

3)同一债务两个以上保证人如何实现?人保、物保并存时如何实现担保权?

4)转让债务的保证责任及责任免除?

5)合同的主、从关系及主、从合同分别无效的责任分析?

6)债务转让的条件及风险点

7)上市公司担保公告应如何审查?

8)……

4.担保风险—保证担保风险的防控——《民法典》的变化

1)合格保证人及保证人风险提示(案例分析)

2)案例分享——担保决议无效案例

3)学校、幼儿园等提供担保的效力

4)担保风险的防控要点

5.担保风险—抵押担保风险的防控——《民法典》的变化

1)抵押担保的基本概念

抵押担保定义及可抵押财产?

抵押生效的要件及物权,物权变动生效原则;

抵押担保案例分享——结构改变无法处置的案例,名义价值与变现价值的案例。

2)贷款抵押担保风险防控要点及案例分享:

抵押财产应符合法律规定——未成年共有房导致抵押合同无效案例,未成年名下房产执行案例

在建工程抵押担保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风险防控及在建工程是否可为他人抵押担保?

预告登记与预售登记的法律作用和地位——预告登记失效案例及防控要求

最高额抵押担保应关注的问题——最高额抵押担保案例分析,顺位抵押的操作要求

抵押物出租的风险防范——“先租后抵”案例及分析防控要求

采矿权是抵押的法律规定及风险防控——案例分析

3)超级优先权——价款优先权风险防控要点

6.担保风险—质押担保风险的防控——《民法典》的变化

1)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应收账款质押风险的防控:应收账款确认时间,应收账款质押信用风险、法律风险、操作风险的的防控要点。

2)股权(票)质押风险的防控——股权质押的合规性,股权质押类型及风险,股票质押融资的核心条款。

3)质押风险的防控要点。

三、信贷法律风险常见类型及问题(判例分析)

1.三名(借名、假名、冒名)贷款危害及各方责任?(*)冒名贷款中的借款合同是无效还是不成立?银行违规发放冒名贷款的刑事风险?

2.保证金账户是否可冻结、扣划?贷款保证金能对抗第三者?(*)

3.未经总行批准,银行分支机构对外提供担保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4.公司分支机构和内设部门是否可以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

5.学校、医院等公益性单位是否可以作为借款人或担保人?学校医院的公益设施可否作抵质押?何为非盈利法人?(*)机关法人能做保证人吗?居委会、村委会能做保证人吗?

6.未成年人是否可以将登记本人名下财产为父母借款作担保?(*)

7.夫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借款,能不能让配偶一块还?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债务分担的约定,能否对抗债权人?夫妻一方死亡,是否对夫妻共同债务产生影响?

8.配偶、原配偶、新配偶的责任?(*)

9.借新还旧、展期、无还本续贷法律责任相同吗?(*)

10.人保+物保及“无论无论”条款就一定安全?(*)债务人物保和第三人的人保并存时,债权人是否必须先以债务人的物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和人保并存时,债权的实现有无顺序要求?债务人的物保和第三人物保并存时,需不需要先处置债务人提供的抵押物?

11.《新担保制度解释》对于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的新规定?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有哪些特殊要求? 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未召开相应决议担保效力如何?越权担保的如何认定债权人在接受公司提供担保时是善意的?担保无效的法律后果?

12.夫妻股权争议是否会危机信贷资产安全?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转让股权是否有效?(*)

13.结合《民法典》,分析盈利法人、自然人、非法人组织企业的区别对信贷防控的要求?(*)

14.表见代理如何运用?结合《民法典》关于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规定(*)

15.采矿权是质押还是抵押?会有哪些风险?(*)

16.格式合同法律风险: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如何处理?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规定不一致如何处理?

17.最高额担保业务法律风险:最高额担保和一般担保?高额抵押和普通抵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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