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子
- 从最近的人行反洗钱处罚看监管趋势
- 从中银伦敦的和解案看OFAC制裁
- 2020年以来国家外汇局对反洗钱的考核
- 国际业务反洗钱核心法规和监管规则
A.《银行跨境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试行)》(银发〔2021〕16号)
B.《汇款业务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指引》(银发〔2021〕102号)
一、反洗钱语境下的“国际业务”
1.1“国际业务”还是“跨境业务”?
1.2经常项目国际业务
-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
1.3资本项目国际业务
-跨境股权投资(FDI和ODI)
-跨境证券投资(债券通/证券通)
-跨境资产管理(QDII/QFII/QFLP/理财通)
二、国际业务反洗钱的核心:尽职调查
2.1 尽职调查的起点:“建立业务关系”
- 国际业务中大量并不开立账户
2.2 一次性服务与开立账户
2.3初始的客户尽职调查
2.3.1客户基本信息
- 法规要求与实际实践的隔阂
2.3.2“受益所有人”识别
- 235号文、164号文及1号令的关系
例子:NRA账户受益所有人如何处理
2.4持续的客户尽职调查
2.4.1客户洗钱风险等级分类模型
- 高中低风险等级
2.4.2不能纳入分类模型的因素
2.5强化的客户尽职调查
2.5.1触发强化尽调的因素
- 身份可疑
- 资金可疑
2.5.2 强化尽调与账户管控的关系
2.6重新的客户尽职调查
- 触发重新尽调的因素
2.7简化的客户尽职调查
2.7.1沉睡的简化尽调
2.7.2简化尽调的场景
三、国际业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
3.1大额交易量化统计和报告
- 银行卡境外使用监测
3.2可疑交易模型设计与修正
- 经常项目典型可疑交易
- 资本项目典型可疑交易
四、金融制裁的核心制度
4.1 温和的欧盟金融制裁
4.2猛烈的美国金融制裁
4.2.1 制裁主管机构OFAC及制裁名单
4.2.2 OFAC名单的种类及其适用范围
4.2.3 制裁豁免可能性:许可证
4.2.4 一级制裁和二级制裁
4.2.5制裁名单的扩大化
-50%规则
-33%规则
-EO13846号与母公司适用规则
4.2.6针对中国的金融制裁
五、中国对于金融制裁的反制
5.1《阻断外国法律与措施不当域外适用办法》
-主要反制二级制裁,实践中受制约
5.2《反外国制裁法》
-主要反制二级制裁,实践中受制约
六、若干疑难问题的讨论
6.1汇兑型地下钱庄
6.2出口贸易更换付款人
6.3离岸转手物权凭证
6.4服务贸易高频小额收付
6.5货物贸易预收/预付货款
6.6QDLP跨境股权投资
6.7原产于高制裁风险地区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