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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灵罡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合规及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汪灵罡:银行反洗钱实务专家
银行金融 招聘面试 经济形势
常驻城市:上海 课酬费用:面议

课程大纲

PART1 信用卡业务合规培训(15小时)

一、信用卡发卡营销行为管理

1.信用卡营销人员管理(1小时)

1.1营销人员资格认定

-银行内部统一认定

1.2营销人员资格披露

-银行提供网点和电子渠道查询

-营销人员事前出示并告知查询

1.3营销人员绩效与薪酬

-不得以发卡数、客户数、市场占有率或市场排名等作为单一或者主要考核指标

-合规指标+风险指标权重应>其他指标

-信用卡高管绩效薪酬递延、追索、扣回

1.4信用卡业务全流程员工行为管理

1.5禁止性的信用卡营销行为

-不得承诺发卡

-不得承诺高额授信

-不得欺诈、虚假宣传

-不得强制捆绑销售

2.信用卡发卡营销对象管理(1小时)

2.1谨慎为高风险客户开立

-低收入人群、无还款能力在校大学生、资信状况不佳客户、已有多头授信客户

2.2单一客户本机构发卡数量上限

2.3长期睡眠信用卡/本行发卡总数≤20%

2.4及时办理完成信用卡核销申请

2.5关键环节录音录像记录

-客户身份核验和办卡意愿核验环节

-记录全面、准确、不可篡改和可回溯

2.6最低限度录音录像记录信息

-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

-与信用卡申请相关的财务状况

-信贷记录

-宣传销售文本

-信用卡章程和签署后的领用合同(协议)

-重要提示及确认信息等

-记录的信息资料自客户业务存续期结束起应当至少保存5年。

3.信用卡业务信息披露(2小时)

3.1信用卡业务的息费系列监管要求

3.2在信用卡合同中揭示和说明

-利息收取、复利、费用、违约金等条款、风险揭示内容

-明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涉及的法律风险和法律责任

-主动告知咨询、投诉和咨询渠道

-将还款通知、逾期信息上报等事项以合同约定的方式通知客户

-开通网络支付功能取得客户确认同意

  

二、严格授信管理和风险管控

4.信用卡业务信用风险管理(2小时)

4.1客户征信信息书面取得与使用充分

4.2客户授信额度授予及动态管理

4.3信用卡风险模型建立、评审、优化

-开发与评审相独立

-至少年度更新优化

-禁止风险模型管理外包

-董事会和高管应了解模型局限

4.4信用卡不良资产的五级分类

4.5信用卡不良资产的处置方式

5.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1小时)

5.1设置前置的独立审批和批准环节

5.2充分披露分期业务的性质和风险

5.3每笔信用卡分期应单独签订协议

5.4信用卡分期的金额、期限和息费

三、信用卡反洗钱反恐融资风险管理

6.信用卡与洗钱犯罪(1小时)

6.1什么是“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

6.2洗钱行为的7类上游犯罪

6.3不当使用与洗钱犯罪的关系

- 信用卡诈骗罪

- 资助恐怖活动罪

7.信用卡业务客户尽职调查管理(2小时)

7.1信用卡业务中客户的范围

-个人和企业用户

-特约商户

-收单机构

7.2客户尽职调查的不同阶段

-初始的客户身份识别

-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

-强化的客户身份识别

-简化的客户身份识别

8.信用卡业务客户交易监测与报告

(1小时)

8.1向客户展示完整准确交易信息

-交易时间、交易国别、境内外交易标识、交易地点(包括网络交易平台名称)、交易金额、交易类型和商户名称及类别

8.2监控并禁止资金不合规使用

-不得用于偿还贷款、投资等领域

-不得流入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领域

8.3监测并分析异常用卡和非法交易

-套现、盗刷

-跨境使用合规性

四、信用卡分期业务规范管理

9.信用卡分期业务管理(1小时)

9.1设置前置的独立审批和批准环节

9.2充分披露分期业务的性质和风险

9.3每笔信用卡分期应单独签订协议

9.4信用卡分期的金额、期限和息费

五、严格合作机构管理

10.信用卡营销合作机构管理(2小时)

10.1合作机构的范围

-广告推介、支付结算、信息科技、增值服务、催收外包等

10.2合作机构白名单管理

-准入、退出标准

10.3银行与合作机构的职责界限

-受理、客户信息采集、身份验证、发卡审核、合同签订须在银行自营渠道完成

10.4合作机构发卡量和授信额度限制

-合作渠道信用卡发卡数/本行信用卡总数≤25%

-合作渠道信用卡授信额度/本行信用卡总授信额度≤15%

10.5互联网平台营销信用卡合规管理

11.联名信用卡合规风险管理(1小时)

11.1联名单位的主体合规性管理

-联名单位应为非金融机构

-联名单位不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11.2银行向联名单位回传信息限制

11.3银行与联名单位的责任范围

-联名卡合作范围限于联名单位主营领域

-联名单位不参加信用卡收入或利润分成

12.信用卡催收外包行为管理(1小时)

12.1催收机构应在本行渠道公示

12.2严格管理客户个人敏感信息

12.3遵守催收机构禁止性规定

-不得公开客户欠款信息

-不得对与债务无关的第三人进行催收

12.4加强本行催收能力,降低外包依赖

六、信用卡业务中个人信息保护

13.信用卡个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1小时)

13.1信用卡业务涉及的个人信息范围

-个人客户的信息

-企业客户的股东、高管、受益所有人、被授权人等个人信息

13.2《个人信息保护法》对金融机构个人信息保护的要求

-“个人信息”与“个人敏感信息”

-明知、同意、单独授权等诸原则

-境内储存原则

13.3信用卡业务中人脸图像识别的法律与监管要求

PART2 信用卡业务消费者权益保护培训

(9小时)

七、信用卡中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14.谁是“金融消费者”(1小时)

14.1“金融消费者”仅限于自然人

14.2信用卡涉及的“金融消费者”范围

-个人用户

-企业公务卡的个人用户

14.3负有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义务的金融机构

14.4“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通用实践

15.金融消费者“财产安全权”保护

(1小时)

-保障金融消费者在购买、使用金融产品和服务时的财产安全,不得挪用、非法占用金融消费者资金及其他金融资产。

16.金融消费者“知情权”保护

(1小时)

-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提请金融消费者注意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利率、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注意事项、风险提示、纠纷解决等与金融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金融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17.金融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保护

(1小时)

-尊重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或者服务的真实意愿,不得擅自代理金融消费者办理业务,不得擅自修改金融消费者的业务指令,不得强制搭售其他产品或者服务。

18.金融消费者“公平交易权”保护

(1小时)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或者排除、限制金融消费者接受同业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或者服务。

19.金融消费者“依法求偿权”保护

(1小时)

-指金融消费者因金融产品或服务而遭受财产损害时,可依法要求金融机构赔偿。

20.金融消费者“受教育权”保护(1小时)

-承担金融知识普及和金融消费者教育的主体责任,提高金融消费者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认知能力,提升金融消费者金融素养和诚实守信意识。

21.金融消费者“受尊重权”保护(1小时)

-尊重社会公德,尊重金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因金融消费者性别、年龄、种族、民族或者国籍等不同实行歧视性差别对待,不得使用歧视性或者违背公序良俗的表述。

22.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权”保护

(1小时)

-银行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第三方合作机构的管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严格防控金融消费者信息泄露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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