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反洗钱反恐融资
Ÿ中国银行伦敦分行违反OFAC制裁名单,处罚239万美元(OFAC2019年08月20日通报案例)
二、经常项目
1.1货物贸易(要点:交易支持性文件、税务要求和商业逻辑)
1.1.1深圳市神舟百瑞达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10月11日通报案例)
Ÿ虚构贸易背景,向境外转移资金1772.64万美元。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处罚款597.88万元人民币。
1.1.2内蒙古银行二连浩特分行违规办理预付货款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09月29日通报案例)
Ÿ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预付货款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41.97万元人民币。
1.1.3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逃汇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10月11日通报案例)
Ÿ2018年1月,江苏日晨特种装备技术有限公司以预付货款名义对外支付256万美元,进口货物未实际到货。
Ÿ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83.72万元人民币。
1.1.4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虚假转口贸易付汇案(国家外汇局2019年05月20日通报案例)
Ÿ凭企业无效提单或重复单证办理转口贸易付汇业务,未按规定在同一银行网点办理转口贸易收付汇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64.48万元人民币。
1.1.5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违规办理收结汇案(国家外汇局2021年02月03日通报案例)
Ÿ2017年5月至2019年1月,浙江义乌农村商业银行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贸易收结汇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7.27万元。
1.2服务贸易
1.2.1 交通银行南京玄武支行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09月29日通报案例)
Ÿ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服务贸易海运费支出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51万元人民币。
1.2.2 渤海银行上海分行违规办理利润汇出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09月29日通报案例)
Ÿ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利润汇出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56.85万元人民币。
1.2.3乡村基(重庆)投资有限公司逃汇案(国家外汇局2019年05月20日通报案例)
Ÿ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办理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及变更登记,违规向境外母公司汇出利润,金额合计885.99万美元。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39条,处以罚款302万元人民币。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1.3个人外汇
1.3.1招商银行杭州分行个人分拆售付汇案(国家外汇局2019年05月20日通报案例)
Ÿ违规为客户利用303名境内个人年度购汇额度办理分拆售付汇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责令改正,处以罚没款100万元人民币。
1.3.2黑龙江籍李某逃汇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10月11日通报案例)
Ÿ2019年11月至2020年2月,黑龙江籍李某在境外违规刷卡交易188笔,金额合计122.2万加元。
Ÿ该行为违反《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32.56万元人民币。
1.3.3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逃汇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10月11日通报案例)
Ÿ2020年3月至4月,邵阳市信成医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32名境内个人的个人年度购汇额度,违规以分拆购付汇形式向境外转移资金158.25万美元。
Ÿ该行为违反《外汇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构成逃汇行为。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处罚款53.64万元人民币。
1.4外币外钞
中国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违规办理售汇案(国家外汇局2021年02月03日通报案例)
Ÿ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银行卡项下售汇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对3家银行责令改正,分别处罚没款241.08万元、183.82万元和106.18万元。
三、资本项目(要点:交易支持性文件、商业逻辑,兼顾发改委和商务部法规)
2.1 跨境直接投资
2.1.1工商银行云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付汇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09月29日通报案例)
Ÿ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对外付汇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23.17万元人民币。
2.1.2华夏银行苏州分行违规办理结汇案(国家外汇局2021年02月03日通报案例)
Ÿ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虚假外商投资资本金结汇支付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90.1万元。
2.2 跨境债权债务
2.2.1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违规办理内保外贷案(国家外汇局2022年09月29日通报案例)
Ÿ未尽审核责任,违规办理内保外贷业务。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3条,对该行给予警告,处罚款4266.16万元人民币。
2.2.2建设银行青岛分行违规办理收汇案(国家外汇局2021年02月03日通报案例)
Ÿ未经批准,将存量境内贷款所涉债权转让至境外银行机构并收入对价款。
Ÿ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7条,对该行责令改正,处罚没款1031.5万元。
四、国际收支统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分行(甬外管罚〔2022〕27号)
Ÿ未按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48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宁波市分局对其给予警告,处罚款人民币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