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讲:网点操作风险概述
网点操作风险主要特点
网点操作风险形成原因
网点操作风险表现类型
第二讲:存取款业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长短款法律问题
存款支取的几类特殊法律问题
提前支取
代理支取(夫妻代理,监护代理,一般代理)
挂失支取
继承支取
扣划支取
案例分析:没有打印记录的存款
存款支取的渠道差异与法律责任
关于挂失和审查义务
卡折并用挂失法律风险
二、挂失监护的法律悖论
三、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 TT
当您的柜员碰到以下业务时,您是否确定贵行的柜员能合乎法律规范妥善处理呢?
存款人处于昏迷状态,其配偶及一个子女来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及存款支取业务,提供了医院诊断书、户口簿以及结婚证等材料,银行能否为客户办理?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服刑人员存款介质丢失,其妻子代办挂失后以其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为由要求代其支取款项,实际操作中银行应如何办理?
办理委托代理取款时审查客户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注意什么?
客户持有公证遗嘱要求取款时,是否可凭公证遗嘱直接办理 ?
第三讲 结算业务中法律风险
汇兑中的风险
由于票据不具有真实基础交易而产生的风险;
错误理解票据代理行为而产生的风险;
票据本身的瑕疵导致持票人不享有票据权利的风险
对于记载“不得转让”的票据
票据伪造的风险
贴现行未取得拒绝证明而向我行行使追索权的风险
关于提示付款期限、票据的权利失效、民事权利失效
汇票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汇票公示催告期间接受质押、办理贴现、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不合格
银行汇票无效
进账单金额与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不符
汇款行对有缺陷的汇票在没有复查时就办理兑现
本票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付款人开立本票时,账户没有足够资金支付;
出票行在签发银行本票时,没有审核票据的防伪措施是否齐全;
代理付款行受理超过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支票不是统一规定印制的凭证
出票人的签章不符合规定
出票人的账户没有足够支付的款项
支票记载的事项不齐全
审核印鉴与预留印鉴不相符
空白票据管理
委托收款业务中的法律问题
托收承付中的法律问题
电子汇兑中的法律问题
案例分析、总结此类案件特征及预防办法
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 ?
支票收款人名称有涂改并在涂改处签章,银行能否受理?
现金支票能否背书转让?
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原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擅自要求冻结该法人账户?
企业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动的情况下,办理预留个人签章变更业务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法人单位名称变更,原签署的代发工资协议是否需重新签署?
第四讲 银行中间业务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
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法律纠纷越来越多,您知道如何规避法律风险吗?
对已办理存款证明的能不能再办理存单质押?
已经用于质押的储蓄存款能不能办理存款证明?
您是否知道,银行中间业务有时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第五讲 银行卡业务中应注意的法律风险
ATM欺诈、伪卡欺诈、短信和电话欺诈等案件日益增加,且欺诈行为还不断向智能化、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发展。
发卡环节风险管理;
特约商户风险控制;
ATM机等自助设备管理风险;
加强对客户的安全用卡教育;
第六讲 理财业务中的法律操作风险
案例一:
北京储户方先生日前将汇丰银行北京燕莎中心支行告上法庭,理由是自己明明办的是存款,结果变成了双利存款,导致一个月损失了30多万元。方先生在燕莎支行存入美元与加元,1个月到期后存款变成澳元,折换成人民币损失31万余元,诉至法院。汇丰银行称,双方办理的是理财产品“双利存款”,理财产品有风险方先生已签字认可。
方先生称,他是燕莎支行VIP客户,今年某日,方先生接到银行电话,称有一个新的存款业务问方先生愿不愿购买。方先生赶到支行后,业务员拿出早已准备好的格式条款,为方先生开通了双利存款业务。业务员告诉方先生,方先生17万余美元和11万余加元存一个月就可以得到2035美元和1361加元的利息。他出于对汇丰及业务员的信任,签字认可。
燕莎支行说,方先生在燕莎支行投资过理财产品,因嫌获利少,要求更换。银行介绍“双利存款”后,方先生表示认同。该代理人说“双利存款”是存款与外币期权的组合,客户需要选择一种外币,并和银行确定该外币与美元的协定汇率。如果到期时协定汇率走低,客户的本金将转换为其选择的外币,方先生选择了澳元。燕莎支行认为,银行已告知方先生风险较大,但方先生签字认可。
案例剖析:
北京双利存款理财纠纷案反映出的问题:
1.销售中存在误导行为;
2.风险解释形同虚设;
3.销售人员管理混乱;
第七讲 银行在协助法律执行中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案例一:
某支行于2008年6月收到一份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要求该支行协助每月扣划存款人黄某的存款300元,该存款人为代发工资户,扣划时间直至被执行人履行清楚法院判决书确定义务为止。因为是代发工资户,每月扣划时要将该存款户解冻入工资后才能进行扣划然后又再冻结,这种操作方式不太合理,请问该如何处理?
建议处理方式:与法院进一步沟通,力争让法院变更被执行人所在单位为协助执行主体。如执行法院不同意变更,建议在履行协助执行义务的同时,向执行法院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指出银行在现有条件下协助每月扣划代发工资账户存款可能可能存在扣划不能的风险,以取得执行法院的理解,避免引起纠纷或被法院处罚。
您都知道如何正确处理以下问题吗?
n 协助执行中法律文书能否通过邮寄送达?
n 公检法等有权机关欲作鉴定,可否将客户填写的银行会计凭证原件拿走?
n 有权机关冻结、扣划储户存款,银行是否有通知客户的义务?
n 已经开立存款证明的账户能否办理扣划?
n 某法院已办理了冻结手续,后由另一同级法院办理续冻/解除冻结/解除查封手续,能否办理?
n 法院已对存款账户进行冻结,扣划时是否要法院出具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
n 某县/区法院持相关手续前来办理扣划,但判决书是由其上一级人民法院做出的,能否予以协助?
n 派出所民警能否持调查材料介绍信查询客户存款?
第八讲 了解金融诈骗案件的类别,有助于避免储户及银行自身的损失
n 资料泄露型;
n 资金安全型 ;
n 中彩退税型 ;
n 生命安全型 ;
n 银行员工成功防范金融诈骗的案例;
n 如何防范金融诈骗维护储户合法权利;
第九讲 银行网点的安全保障义务
以下情况下客户受到伤害,损失,银行有责任吗?
储户在营业厅内由于地面湿滑而摔倒受伤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储户在营业厅内由于第三人的侵权造成损害的,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储户存款在银行营业大厅内被抢银行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举证责任的分配如何?
储户在ATM机取到假币,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储户在汇款时填错信息导致款项汇错时,银行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